您好,欢迎访问潼南县教育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人才 > 正文

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年12月11日 16:54:58 来源:潼南县教育委员会

各教育办公室、各有关学校: 
    现将渝教师〔2008〕3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按此文件的要求于2008年12月17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教委人事科,联系人:李   涛,联系电话:44579039。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文件与市教委网站上的原文有少许不同,请以此文件为准,此文件的电子文档在“公文下载”栏目中下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四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渝教师(2008)3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渝府发[2001]126号)精神,近年来,我市已选送447名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完成5437名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评选确认了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2737人。为进一步加强名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全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第四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参加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和市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幼儿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教师均为参评对象(参评对象推荐材料中应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或市级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评选名额
拟从986名推荐对象中评选认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800人,其中,校级领导干部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10%。市里将市级骨干教师推荐名额(推荐名额约为评选名额的1.2倍)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委属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名额到辖区内的学校。
三、推荐条件
(一)师德高尚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思想言行堪为师表;
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业务精良
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扎实;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作技能;
2.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年度学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努力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经验、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较高造旨,成为区县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自学能力;中职学校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能力;
4.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中职学校教师应至少每两年有两个月时间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活动;
5.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素养,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独立设计出有特色并在校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
6.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成绩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骨干教师培训优秀学员(含优秀干部和优秀论文获奖者)可优先推荐。
(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
1.教育教学效果名列所在区县(自治县)前茅,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
2.承担本区县(自治县)和本校教师的培训指导任务,成效显著;
3.教改、科研成果显著,撰写的论文多次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或报刊杂志上发表;编撰的教材、专著被正式出版;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并得到有效推广(以上必备其一,多者优先)。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还应至少参与1项国家、市级或区县级重点课题(附证明材料)的研究工作;
4.承担下乡支教任务的青年教师,被市及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者,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组织机构
评选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市教委师范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成立“重庆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审核小组,负责初审推荐工作。
(二)评选程序
1.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委属单位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个人工作总结和组织鉴定,并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学分年审材料复印件以及在教育教学、教改科研和发挥骨干示范指导作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证书复印件和重要专著、论文出版发表的证明材料)。
2.初审。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审核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审核,特别要对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学分年审材料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者由所在学校填报《重庆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审批表》(附件2)和有关申报材料,经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公示三天后,统一造册,与推荐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3.评审。由市教委组织“重庆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区县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者上报市教委审批。
4.审批。市教委对专家评审合格名单进行审批,经审批合格者,由市教委颁发《重庆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市教委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评选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评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是我市贯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要求,实施“科教兴渝”战略的重大举措,它对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各类骨干教师的培养、考核、评选、奖励等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和带头作用。
2.规范推荐材料。个人工作总结、组织鉴定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使用文后所附封面(样张)(附件5)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重庆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重庆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名册》(附件3)和《重庆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并附电子文档(用EXCEL制作)。评选推荐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于2008年12月19日前报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所有印证材料均由各区县(自治县)负责审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签“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上审验责任人名字、加盖单位公章。
3.坚持公正评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学校类别和学科结构比例,对农村中小学和边远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五、进一步加强对市级骨干教师的管理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管理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为2008年至2012年。本周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享受有关待遇,具体考核管理要求和待遇落实严格按我委印发的《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渝教师[2001]25号)有关规定执行。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市级骨干教师资源库建设和业务指导。

文件附件(略,下载电子文件)

评论区
cn21edu网友(2009-6-7 22:16:35)

你好,我是贵州仁怀人,请你帮我查一下我失去联系多年的朋友. 刘蜀黔,毕业于渝州大学,现在潼南教书.拜托了,谢谢.联系电话;
刘斌13985692310
刘洪15085521088
刘少培15121215915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网站通行证
通知公告
历史今天
Copyright cqtn.30edu.com All Right Reseived. 现教网备05008988
主办单位:潼南县教育委员会 技术支持:中国现代教育网信息中心
潼南县教育委员会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联系方式:重庆市潼南县教育委员会
您是第102887 位访客,建议使用IE 6.0以上版进进行浏览